化解村级债务,控制债务新增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0〕2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组办函〔2020〕19号)、《潜江市化解村级债务文件》(潜化债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的总体部署,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将化解村债务与加强乡村治理、发展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相结合,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治本之策,做到化债务与控新债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全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来谋划统筹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扫除集体发展瓶颈障碍,确保工作见实效。
(二)发挥群众智慧。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民主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和办法,疑点、难点问题依靠群众民主解决,建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把握工作原则。村级债务是村级各个时期多方面工作逐年累计形成,跨度时间长、涉及面广、事项复杂。化债工作会牵涉到集体与个人相关权益,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的原则开展推进。
三、工作目标
以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以及经济效益高的村,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由镇据实确定债务清零时限。
四、清理化解债务的责任及范围
镇化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所辖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实施。村级债务指村集体经济组织2020年年终债务数,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内部往来贷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
五、清理化解债务步骤及时间
(一)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组建工作专班。依托村“两委”,成立由村“两委”和村老党员、老干部、老财经、老会计、老出纳以及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债务清理与化解实施工作;二是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方案和重要性及必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起参与化解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工作专班根据有关政策与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化解实施方案。(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ニ)全面清理核实。一是全面清理。村依据2020年年终村级债务数据,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将债务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按照资金来源分为金融机构、单位部门、企业、个人等和按资金用途分为经营性债务、公益事业债务、历欠税费债务、其他债务等情形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借款时间、本金、利率、利息、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等方面,要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有账无据、有据无账和记账不准的要重点核实,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二是锁定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甄别锁定经营性债务,村建立专门台账,镇统一管理。经营性债务主要指为增加村集体收入投资用于生产经营兴办的企业、资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等形成的债务。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组织制定还款计划,镇经管站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三是实行民主监督。清查结果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工作专班签字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四是制定方案。村对确认的村级债务制定具体化债方案,经镇审核,报镇经管站备案。(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一是清收税费欠款。对农户税改前(2002年4月30前)的应缴税费欠款,按照不低于欠款额70%进行清收。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可以采取借用他人债权抵扣还款;二是清收历欠承包款。有承包合同的按照承包合同足额清收,无承包合同的按照当地历史惯例进行收缴;三是抵扣还款。可用(借)“换据降息票据”的本息抵冲债务。可以协商用(借)有关补贴抵扣债务;四是清收单位部门及个人债权。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督促限期归还;五是清收企业及个人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六是核销虚(空)债权。对因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依程序予以核销。(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实行政策减免。对村级负债,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一是镇政府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二是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三是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产生的村级债务,由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帮助化解;四是金融机构制定优惠政策。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销;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处理。(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制止新增债务。本次化债按“先本后息”的原则进行。村集体在经济实力允许情况下,对“换据降息票据”按约定利率计算付息。无“换据降息票据”依据的一律不计息付息。对兴办集体经济事业确需举债并有偿还来源的,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安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不得要求村级组织配套。
(六)深化农村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各地要着力清理解决不合理、不合规的发包合同,加大清理纠正合同和清收欠缴承包款的力度。二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分配红利的,集体股收益按60%比例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三是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等政策,所取得的收益按60%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四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五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优势、资金优势,帮助村集体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动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高质量“输血”提高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化解村级债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镇成立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镇长任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镇委副书记及分管农业农村、财经工作的党委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组织办、镇农办、镇财政所、镇经管站、镇农商行、镇农行、镇农技站、镇水利站、镇林管站、镇国土所、镇城建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化解村级债务的统筹、协调、督导等工作,要把化解村级债务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经常研究部署,督促落地见效。经管站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履职尽责,从严从细从快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纠纷矛盾排查调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政策减免、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镇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村级化债控债工作的责任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本地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化解措施和时限要求。政府是化解村级务的责任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村级组织是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承担直接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政策与要求,明白责任与义务,知晓化债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调动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热情。要依据法规政策,结合实施方案与措施,制发相关学习手册。要组织多层级业务培训,着眼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准确把握工作内容实质,确保工作队伍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市督导、镇负责、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纳入乡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及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及时上报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化债信息统计报告制,适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正向宣传报道,树立学优赶超看齐意识。对工作推进顺畅、成效明显的地方,通报表扬。对实践中好的工作经验和亮点,在全镇推广。
(五)加大财政保障。镇财政管理所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自2021年起连续五年,镇财管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行以奖代补。镇政府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化债工作必要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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